深圳看點:2017年1月1日后無法領用定額發票?
發布日期:2016-12-30 00:00:00 閱讀次數:0
2017年1月1日后無法領用定額發票?廣州會這樣嗎?廣州注冊公司了解到這么一個消息,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發票)2016年第8號—關于明確通用定額發票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
自2017年1月1日起,提供車輛停放服務的納稅人、起征點以下的納稅人,可繼續選擇使用通用定額發票。其他納稅人,原則上不得再領用通用定額發票;已領用的通用定額發票,應于2017年5月31日前繳銷(驗舊)完畢。
為確保納稅人發票使用平穩過渡,對于2017年1月1日后不能再領用通用定額發票的納稅人,南山區局將集中辦理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發票新系統)的發行工作(本周以后仍然可以正常辦理)。
一、集中發行辦理范圍
兩類納稅人:
A類:起征點以上領用通用定額發票但未辦理發票新系統的納稅人(不含起征點以上提供車輛停放服務的納稅人)需辦理票種核定、現場領購稅控設備并進行初始發行
B類:起征點以上領用通用定額發票已發行升級版的納稅人需辦理票種核定、變更發行(攜帶設備前來辦理,無需重新領購)
二、集中發行時間地點
這兩個辦理階段:
集中辦理階段:201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30日對2017年1月1日取消領用定額發票且急需開具增值稅發票的納稅人進行稅控設備發行業務的集中辦理。
正常辦理階段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 (工作日)對2017年1月1日取消領用定額發票但暫不急于開具增值稅發票的納稅人進行稅控設備的發行業務的正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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