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注冊:兩部委回應不實傳言 外企可按程序正常辦理利潤匯出
發布日期:2017-03-07 00:00:00 閱讀次數:0
近期,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強調,從政策層面看,1996年中國經常項目已經實現可兌換,近年來資本項下直接投資也逐步實現基本可兌換,證券項下資本可兌換的程度也在逐步提高,中國經濟深度融入全球經濟金融一體化趨勢不可更改。“因此,我們堅持一個原則:打開的窗戶不會再關上。外匯管理政策不會后退,更不會走回資本管制的老路。”
潘功勝表示,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利潤可以在境內再投資,也可在完稅后自由匯出境外。外商投資企業正常的利潤匯出屬于經常項目,在政策層面沒有限制,直接在銀行辦理即可。當然,對于企業利潤匯出也是有真實性合規性的要求。例如,要求企業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并向銀行提供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以及在中國的完稅證明。
1月26日,外匯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合規性審核的通知》中進一步明確,境內機構利潤匯出前應先依法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重申等值5萬美元(不含)以上利潤匯出單證審核要求,對境內機構利潤匯出未增加新的審核材料。《通知》規定,等值5萬美元(含)以下的利潤匯出,仍按照原有規定,銀行原則上可不審核交易單證,但對于資金性質不明確的,應要求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提交交易單證接受合理審查。外匯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直接投資利潤匯出屬于經常項目。我國已實現經常項目可兌換,境內機構真實合規的利潤,只要按程序出具證明材料,可以直接在銀行辦理匯出手續,沒有任何限制。銀行應繼續按照“展業三原則”的要求,完善對境內機構利潤匯出真實性和合規性審核,這符合國際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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