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新注冊公司收入申報為何常出現錯誤
發布日期:2018-11-09 00:00:00 閱讀次數:0
廣州新注冊公司收入申報為何常出現錯誤?新創業公司,在公司注冊之后,所得稅年度申報、匯算清繳等問題都是廣州新注冊公司負責人所不知道的!對此,新注冊公司,廣州正穗建議找代理機構剛好,新公司營業,在稅務處理上您是不熟悉的!!
以下錯誤你是否有效避免了呢?
1、所得稅申報收入調整與增值稅申報收入一致
年度所得稅申報收入與年度增值稅申報收入有差異很正常,但很多企業經常強行將所得稅申報收入調整與增值稅申報收入保持一致,以為一致才是對的。
2、所得稅申報收入調整與會計報表收入一致
所得稅申報收入與利潤表的主營業務收入不一致也是正常現象,但很多企業錯誤地認為:兩者應該一致,不一致就調整,調到兩者一致為止。
3、擴大了視同銷售的范圍
所得稅政策規定:視同銷售行為的必要條件之一是產權發生了對外轉移。企業內部使用、消耗,沒有發生產權轉移的行為不需要視同銷售。
4、將買贈當成了無償贈送
根據所得稅的政策,銷售、服務過程中有買有送的業務屬于銷售折扣,不屬于無償贈送,不按視同銷售處理。
5、混淆所得稅視同銷售和增值稅視同銷售
所得稅和增值稅都有視同銷售的規定,但兩者視同銷售的范圍并不相同。例如:跨縣區移送貨物用于銷售,增值稅視同銷售,所得稅不用視同銷售。
6、視同銷售的價值確定有誤
對于不屬于企業生產的產品、經營的商品如果發生視同銷售的行為,在確認視同銷售的成本時,政策規定按外購的成本作為視同銷售的成本,外購的價格作為視同銷售的收入,因此,實際上不產生視同銷售的利潤。但很多人一定要讓收入大于成本才安心。
7、視同銷售事項填寫申報表漏了成本
視同銷售需要將收入確認為應稅收入,在對應的成本明細表要確認視同銷售收入對應的成本。有些財務誤會了:視同銷售的支出已經作為一次費用扣除了,在填寫一次成本就是重復抵減成本了。
8、財政補助都想作為不予征稅收入
財政補助作為不予征收收入對企業并不一定有利。不予征收收入用于研發支出,對應的支出不能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因此,要根據情況去判斷,政府補助作為不予征收收入有利還是不利,不要一味都將政府補助都作為不予征收收入。
9、將對個人的財政獎勵作為企業收入
政府部門對企業的個人給予獎勵,獎勵金先支付給企業,由企業代為轉支付給個人。企業代收代付應該作為其他往來處理,不涉及確認收入和成本,企業錯誤地將該獎勵作為收入處理。
10、賬齡超過2年3年的應付計入了應稅收入
所得稅法只規定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應該作為應稅收入,沒有規定按應付款的賬齡判斷,賬齡超過3年,對方一致都有追債,確認債權的有效性,企業一致有支付的義務,該應付款也不能確認為應稅收入。
廣州正穗公司注冊小編提醒:匯算清繳申報前不妨仔細復核一遍,有錯則改,無錯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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