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司稅收優惠-小微企業能否自行享受稅收優惠
發布日期:2015-12-12 00:00:00 閱讀次數:0
問:我公司屬于小微企業,在企業所得稅預繳時能否自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63號)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第17號)的規定,一、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企業所得稅減按20%稅率征收,以及財稅〔2015〕34號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二、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季度、月份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須稅務機關審核批準。
稅務人員提醒,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時只要填寫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欄次履行備案手續,不再另行備案。在2015年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修訂之前,小型微利企業預繳申報時,暫不需提供"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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