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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公司不能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
發布日期:2017-04-19 00:00:00 閱讀次數:0
如今,增值稅發票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的需求越來越大。但增值稅發票的開具是有要求的,不是所有的人或者組織都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比如自然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因此對于這些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人或組織,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就是一種方法。但是,增值稅發票不是你想要開就能開的,有些情況稅務機關是不會給你代開的,具有有哪些情況呢?下面廣州代理記賬公司小編說一下。
首先我們要知道什么是代開發票?代開發票的種類有什么?
代開發票就是稅務機關根據收款方或者勞務提供方的申請,按照法律法規以及其他規范性的文件的規定,代為向付款方或勞務服務接受方開具發票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發票管理的需求,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代開發票。
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目前只有兩種:一種是增值稅專用發票;一種是增值稅普通發票。社會化網點還可以代開通用機打發票。
哪些情況不給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1、零售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含勞務專用部門)、化妝品等日常消費品;
2、發生增值稅應稅項目適用免征增值稅規定(法律法規以及國稅總局另有規定除外);
3、其他個人提供的增值稅應稅項目(國稅總局另有規定除外);
4、給消費者個人提供的增值稅應稅項目;
5、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達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資格卻沒有去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的。
需要提醒的是,納稅人取得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進行申報抵扣進項稅額,但是普通發票是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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