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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相關要求
發布日期:2018-05-23 00:00:00 閱讀次數:0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的條件
(一)工業企業
1、應稅銷售額超過100萬元的工業企業;
2、年應稅銷售額雖未超過100萬元,但會計核算健全和能準確提供稅務資料的工業企業;
3、會計核算健全和能準確提供稅務資料,預計年應稅銷售額超過100萬的新辦工業企業。
(二)商貿企業
1、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商貿企業;
2、持有鹽業批發許可證并從事鹽業批發的企業;
3、免征增值稅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
4、成品油零售加油站;
5、設有固定經營場所和擁有貨物,會計核算健全和能準確提供稅務資料,預計年應稅銷售額超過180萬的新辦商貿零售企業;
6、注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上,人員在50人以上,會計核算健全和能準確提供稅務資料,預計年應稅銷售額超過180萬的新辦大中型商貿企業;
7、年應稅銷售額超過180萬元的其他商貿企業(屬于本條第(四)款范圍的除外)。(注:根據市局其他文件,包括會計核算健全和能準確提供稅務資料,預計年應稅銷售額超過180萬的新辦其他商貿企業)
(三)從事小型水電經銷的企業。
(四)實行統一核算的企業總分支機構,總機構屬于一般納稅人的分支機構。
二、一般納稅人資格的申請
(一)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繼續、轉正的,企業應在下列規定的時限內提出申請:
1、新辦企業申請資格認定,應在辦理稅務登記當月開始三個月內或發生第一筆銷售收入的當月開始的三個月內;其他企業申請資格認定,應在連續12 個月內累計應稅銷售額達到規定條件的次月或達到其他本辦法規定的其他“一般納稅人條件”的次月;
2、暫停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需申請資格繼續的,應在經整改后,滿足規定條件的當月。
3、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申請資格轉正的,應在納稅輔導期滿后申請。
4、臨時一般納稅人申請轉正的,應在臨時一般納稅人有效期滿后二十日內,即認定之月起12月后二十日內;
(二)一般納稅人資格申請程序
企業到主管國稅機關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通用申請書》(簡稱《申請書》,附件)二份。申請資格認定的同時附送以下資料:
1、稅務登記證副本;
2、經營場地資料(房產證或租賃合同或其他業主出具的可使用場地證明);
3、分支機構申請認定時,應同時提供總機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批復書,以及總機構確認其為統一核算分支機構的證明材料;
4、進出口企業、鹽業批發企業、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小型水電經銷企業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批準其從事相應業務的證明材料;
5、新辦企業提供與預測銷售相關的的證明資料,如合同、協議或銷售意向等;
企業必須提交上述證件資料的原件和經簽章的復印件各一份。《申請書》可從深圳國稅網站下載打印后使用。
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暫停、繼續和取消
(一)主管稅務機關在稅務管理和檢查中,發現納稅人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但會計核算不健全或不能準確提供稅務資料的納稅人,暫停其一般納稅人資格,并責令其整改。在暫停期內,企業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和規定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停止抵扣進項稅額.暫停其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和使用權。
(二)主管稅務機關在稅務管理和檢查中,發現納稅人不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直接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
(三) 被暫停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可按《廣州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申請資格繼續, 稅務機關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申請的受理和審批進行審核和審批。對于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并會計核算健全、能準確提供稅務資料的予以辦理資格繼續手續.制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繼續、轉正)通知書》,經辦人重新核發其領購簿。
四、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轉正
(一)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轉正,包括以下兩種情形: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和臨時一般納稅人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
(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輔導期滿后,納稅人可按要求申請轉正。
(三)對于符合《廣州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條件,會計核算健全、能準確提供稅務資料的,且納稅評估結論正常的,則轉正為正式一般納稅人,制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認定、繼續、轉正)通知書》。對于輔導期一般納稅人以下兩種情形繼續按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
1、符合《廣州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條件的,并會計核算健全、能準確提供稅務資料的、但納稅評估結論不正常的;
2、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轉正的。
對于其他情形,按本辦法進行資格暫停或取消。
(四)臨時一般納稅人要按《廣州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管理辦法》申請轉正。對于符合《廣州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管理辦法 》“一般納稅人條件”,并會計核算健全、能準確提供稅務資料的的予以轉正,并向納稅人制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轉正、繼續)通知書》。對于未按規定時間內申請轉正的臨時一般納稅人,征管系統自動暫停其一般納稅人資格,主管稅務機關停止向其供售專用發票,繳銷其尚未使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領購簿,跟蹤企業報稅情況,收繳被暫停資格企業的防偽稅控機金稅卡、IC卡。對于其他情形的,按本辦法進行資格暫停或取消。p;
五、一般納稅人資格的遷移
一、市內跨征收區域遷移的一般納稅人應在稅務登記變更時,向遷出地稅務機關繳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領購簿,注銷防偽稅控機金稅卡、IC卡的登記資料后,稅務機關予以辦理資格遷移手續。
二、遷入地稅務機關應按規定為遷入納稅人及時辦理發票發售和金稅卡等稅控設備的發行事項。
三、遷入地稅務機關在納稅人遷入后一個月內,按《廣州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管理辦法》規定的審核審批辦法,對遷入企業一般納稅人資格進行復核。復核過程中其一般納稅人資格繼續保留。根據復核結果,需暫停或取消其資格的按《廣州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管理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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