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證合一后,納稅人利用“一址多照”避稅怎么辦?
發布日期:2015-11-29 00:00:00 閱讀次數:0
最近,筆者在基層調研了解到,工商部門在貫徹《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中,放寬新注冊企業場所的條件限制,實行“一址多照”、集群注冊等住所登記改革措施,為創業創新提供了便利的工商登記服務。
最近,筆者在基層調研了解到,工商部門在貫徹《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中,放寬新注冊企業場所的條件限制,實行“一址多照”、集群注冊等住所登記改革措施,為創業創新提供了便利的工商登記服務。然而,自該項改革措施實施以來,有些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利用“一址多照”的登記制度及現行對小微企業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稅收優惠政策,將一戶變成多戶,采取分散經營策略,以達到不繳稅或少繳稅的目的,應引起各級稅務機關的重視。
如某餐飲店,稅務機關原核定其月營業額為8萬元,按規定每月繳納營業稅4000元,但該戶將為顧客提供餐飲服務同時提供的煙酒、飲料和熟菜、腌鹵制品等,以親屬名義分別申領經營煙酒、飲料和熟菜、腌鹵制品2份營業執照,并分別向國稅、地稅機關申請領取發票,要求國稅、地稅按3戶營業執照登記的經營范圍重新核定月營業額。
又如某小型超市經營煙酒、日用百貨、文具用品和五金電器等商品,稅務機關原核定該超市月營業額為15萬元,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簡易征收方式計算,月繳納增值稅4500元,而實行新登記制度后,該戶利用家庭其他成員及親屬的名義,又重新按不同的經營商品,分別申請領取了煙酒、副食品、日用百貨、文具用品和五金小家電5份營業執照,并要求國稅機關按不同營業執照和經營項目重新核定月營業額。
從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到,采取一戶多照、化整為零已成為當前一些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逃避納稅義務的新動向,因此,筆者建議從以下幾方面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一是對在同一經營場所,一戶變多戶的,且經營范圍、項目、品種相同或仍混合在一起經營的,在稅收上仍以一戶為獨立核算經營戶計算或核定營業額,其他新辦戶不得單獨享受起征點的優惠。
二是對原經營戶,采取“一址多照”經營的,雖然經營項目、品種能夠分開核算,但其經營的范圍、品種與原經營戶經營范圍、品種相同,或是由原經營戶剝離出來的,在對原經營戶計算或核定營業額不低于原定額的前提下,對新辦戶可以按實際經營情況單獨核定其營業額。
三是加強“一址多照”經營戶的發票管理,防止互相代開、串用發票。
四是改現行起征點優惠為免征額,消除臨界起征點上下納稅人的稅負差距,從而有效防止納稅人利用“一址多照”有意逃避納稅義務的情況發生,為各類市場創業主體營造一個公平的稅收政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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