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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證合一”后,稅務機關的辦理流程是這樣的
發布日期:2015-10-28 00:00:00 閱讀次數:0
“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全國推行后,很多納稅人關注稅務機關具體是怎么樣運行的,以后辦理相關的手續會不會得到方便。對此,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副司長練奇峰在10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網站舉辦的“國地稅合作規范相關問題”在線訪談中進行了解答。
練奇峰表示,全面推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及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推進簡政放權、便利市場準入、鼓勵投資創業、激發市場活力的重要途徑。
目前的工作流程是:
工商登記“一個窗口”統一受理申請后,申請材料和登記材料在部門間共享,各部門數據互換、檔案互認。各省稅務機關在交換平臺獲取“三證合一”企業登記信息后,依據企業住所(以統一代碼為標識)按戶分配至縣(區)稅務機關。
對于工商登記已采集信息,稅務機關不再重復采集;其他必要涉稅基礎信息,可在企業辦理有關涉稅事項時,及時采集,陸續補齊。發生變化的,由企業直接向稅務機關申報變更,稅務機關及時更新稅務系統中的企業信息。
已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的企業辦理注銷登記,須先向稅務主管機關申報清稅,填寫《清稅申請表》。企業可向國稅、地稅任何一方稅務主管機關提出清稅申報,稅務機關受理后應將企業清稅申報信息同時傳遞給另一方稅務機關,國稅、地稅稅務主管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分別進行清稅,限時辦理。清稅完畢后一方稅務機關及時將本部門的清稅結果信息反饋給受理稅務機關,由受理稅務機關根據國稅、地稅清稅結果向納稅人統一出具《清稅證明》,并將信息共享到交換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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