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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出口退稅出口業務模式有哪些
發布日期:2017-06-20 00:00:00 閱讀次數:0
出口退稅對于很多財務人員來說都是比較麻煩的事情,因此,做出口的業務人員和財務,特別是需要操作出口退稅的財務人員,對于出口業務的操作模式必須進行了解,只會退稅操作遠遠不夠。對于不懂業務的進出口財務人員,猶如單腿走路。
1、自營出口自營報關
這種主要是企業有自己的報關人員,能夠自行和國外客戶簽訂合同且收款。自行報關需要安裝報關系統,備案報關員,然后有出口業務時通過報關系統自行向海關傳輸報關數據。出口退稅由企業自己申請操作。
2、自營出口代理報關
這種情況主要是出口企業自行和國外客戶簽訂合同并收款,但是報關是通過委托進行的。即委托報關行以出口公司的名義進行報關,出口退稅還是由企業自主進行申請退稅。
3、委托模式
委托出口有兩種模式:
一種是直接代理模式:即企業和客戶商定好由代理方與客戶簽合同,出口商再與代理方簽訂代理協議,然后代理方以己方名義進行報關并收匯(也可以是出口企業和客戶簽訂合同,然后出口企業與代理公司簽訂代理協議)。各項費用支出由出口商承擔,代理方根據貨值抽取代理費,并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給出口商退稅。這種情況下收匯由代理公司(記住“誰出口誰收匯”)進行,退稅由委托方進行退稅。
第二種是假自營真代理:即出口商將貨物開具專票給代理方,代理方再以自己的名義報關出口并收匯,同時出口退稅也由代理方以自營模式申請,委托企業則按“內銷”業務處理。這種模式只有生產企業委托外貿綜合服務公司出口時才能操作,但是在實務操作中很多外貿企業通過外貿綜合服務公司出口,將業務偽裝成生產企業委托出口來規避假自營真代理。4、買單出口
這種模式其實是非法的。這種方法是買其他公司蓋章的空白A4紙和委托保管協議,然后通過該公司的名義制作單據打印在買來的紙上,找報關行報關,這種模式是沒法進行退稅的,收匯由離岸公司進行。而對于賣單的公司來說,可以虛開進項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或騙匯入境。所以,這種方式一定不要采用,不然就是騙誰幫兇,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5、離岸公司(或保稅區)模式
通過離岸公司在國內采買,讓供應商直接報關出口。這時,離岸公司就成了境內供貨商的客戶了。注冊在保稅區這類監管區域的企業,也可以用該模式,自身無需報關就可以出口。這種模式很早以前有個說法,叫“第三類代理劃轉”。這種模式由離岸公司收取經營客戶的外幣貨款,在給境內供貨商轉賬,退稅由供貨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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