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消費稅出口退稅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發布日期:2015-11-29 00:00:00 閱讀次數:0
實務中,有很多貨物出口企業的財務人員,對取得的消費稅出口退稅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掌握不準,因此就存在一定的稅收風險。那么,如何判斷企業取得的消費稅出口退稅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呢?
一、消費稅出口退稅稅收上的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 )第一條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本條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
二、消費稅出口退稅會計上的規定
(1)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的生產企業,應在計算消費稅時,按應繳消費稅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實際繳納消費稅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應稅消費品出口收到外貿企業退回的稅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
(2)自營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外貿企業,應在應稅消費品報關出口后申請出口退稅時,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實際收到出口應稅消費品退回的稅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三、消費稅出口退稅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分析
從上面稅收上的規定可知,消費稅出口退稅不屬于財政性資金,因此就不能按財政性資金的屬性來確定是否征免企業所得稅。另外,《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和國家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出臺的企業所得稅規范性文件中,也沒有明確消費稅出口退稅是否征收企業所得稅。
但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10〕148號)第三條有關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口徑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精神,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納所得稅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法規定不一致的,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不明確的,在沒有明確規定之前,暫按企業財務、會計規定計算。”
至此,從消費稅出口退稅會計上的規定可知:生產企業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產品的,取得的消費稅出口退稅款不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外貿企業自營出口取得的消費稅出口退稅款,應沖減“主營業務成本”,這實際上是在增加利潤額,因此,外貿企業自營出口取得的消費稅出口退稅款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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